一、业主解聘物业服务人提前多久通知?
业主提前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应该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合同任意解除权】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二、业主在物业服务中有哪些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发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业主在物业服务中有哪些义务?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给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服务人跟业主签订的物业合同中有物业服务期限,业主虽然有任意解除权,但是在行使任意解除权时也有一定的条件限制,这里要注意,如果物业服务人在物业管理过程中有违约行为或者侵犯了业主合法权益,业主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时不需要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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