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服务人必须是企业吗?
小区物业管理必须是具有资质的有限公司。
依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具体如下规定,小区应当要有物业管理公司:
(1)第四条 住宅小区应当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
(2)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住宅小区房屋前,应当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住宅小区的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住宅小区在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管理。
二、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
(一)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二)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三)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四)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有权要求管委会协助管理;
(六)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七)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2、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
(一)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二)接受管委会和住宅小区内居民的监督;
(三)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管委会审议,并经管委会认可;
(四)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三、管委会的权利和义务
管委会的权利:
(一)制定管委会章程,代表住宅小区内的产权人、使用人,维护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利;
(二)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三)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年度管理计划和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
(四)检查、监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管委会的义务:
(一)根据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意见和要求,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三)接受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监督;
(四)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物业管理一般是需要公司承包的,并且物业管理公司的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义务包括接受管委会和住宅小区内居民的监督,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管委会审议,并经管委会认可,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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