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政服务行业发展迅速,市场需求持续攀升也引发了相关纠纷。老人请保姆照顾却摔伤,谁来担责?家政人员外出买菜撞伤人,谁来赔偿?家政公司不履审查义务后果很严重?8月5日,丰台法院召开“关注家政小切口 护航民生大发展”新闻发布会,法官现场“支招”给出答案。
发布会上右安门法庭副庭长相淑朝介绍,通过对该院近三年审理涉家政类纠纷案件的调研,发现此类案件存在“三个集中”的特点:一是案由相对集中,多以家政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二是纠纷原因较为集中,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合同纠纷中索要工资或侵权纠纷中受伤索赔等问题;三是家政模式较为集中,主要分为员工式和中介式两种模式。
针对上述特点,相淑朝法官通报了3起典型案例,涉及家政公司提供居间服务的模式中发生的侵权纠纷;家政人员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家政公司因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审查义务造成雇主受伤的,应承担赔偿等法律问题。
“我们今天介绍的这三起案例具有一定代表性,反映了家政服务类纠纷中主要的涉诉情形。家政服务纠纷中一般涉及雇主、家政公司与家政人员三方主体,家政服务具体采用的是哪种类型的家政用工模式,这是决定三方法律诉求的基础。根据选择的不同,三方主体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差别。此外,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梳理,我们发现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晰、各方主体风险意识薄弱及家政从业人员服务意识欠缺等也成为家政服务行业存在的重要法律风险点。”谈到现场发布的3起涉家政服务纠纷案例,相淑朝法官说。
值得关注的是,结合调研结果,丰台法院也针对家政服务行业三方法律主体提出相关法律建议:
一是建议雇主,应选择正规家政机构并签署书面合同,明确用工形式及双方权利义务;注重审查家政人员相关资质、做好登记记录工作并加强与其工作中的沟通,避免不必要的损伤产生。
二是建议家政公司,应注重对家政人员从业资料的形式与实质审查,履行并不断强化岗前培训服务;为家政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减轻自身损失。
三是建议家政从业人员,应提前熟知工作内容和要求;对于有特殊照顾要求的服务内容应以文字形式固定合同中,注意证据留存;从业过程中遵守职业规范,加强与雇主的沟通,避免严重后果产生。
发布会最后,丰台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郭俊宝强调,“家政服务面对着万千家庭,下至刚出生婴儿,上至银发老人,家政公司、从业者和雇主之间纠纷频发反映出的法律问题不容忽视,丰台法院通过调研总结、与公众分享典型案例,向家政从业人员、家政公司与雇主提出一些法律指引和提示,引导当事人将矛盾争议化解在源头,不断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下一步,丰台法院将依托‘京法巡回讲堂’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的形式,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动,助力家政服务行业提质扩容,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