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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社会性控制女性的清规戒律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1-19 11:16:19
The Beginning

  在封建社会中,女子既然处于被统治地位,那么以男子为统治的社会总要制订一些清规戒律以约束女子,使女子规规矩矩、服服贴贴地以适应男子的需要。而奇怪的是,这些女诫的制订,大多出于女子,这种“以女治女”的方法大概与后世的“以夷治夷”相类似。对此,唐代也不例外。EGg育儿早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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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汉班昭写了《女诫》,这实际上对女子的生活是一种压迫。到了唐初,唐太宗时的长孙皇后曾作《女则》三十卷,说是采自古妇人得失,用以垂范后世的,唐太宗曾以颁行于世,但现已失传。EGg育儿早教网

  其后陈邈妻郑氏,作《女孝经》十八章:1.开宗明义;2.后妃;3.夫人;4.邦君;5.庶人;6.事舅姑;7.三才;8.孝治;9.贤明;10.纪德行;11.五刑;12.广要道;13.广守信;14.广扬名;15.谏诤;16.胎教;17.母仪;18.举恶。此书作班昭和诸女问答的口气,押韵,易读。据说郑氏的侄女为永王妃,郑氏耽心她未娴诗礼,所以作此以献,教她为妇之道。这本书流传后世,影响很大。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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