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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轻微事故处理有哪些规定
轻微交通事故是指在路上没有人员伤亡,只是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例如常发生的汽车擦挂就是属于湖北轻微事故。那么,湖北轻微事故处理规定有哪些?下面,小编就整理了与湖北轻微事故处理规定有关的内容,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湖北轻微事故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因此,对于一些没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小于2000元的交通事故,事故双方是可以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快速理赔的。这样既节省时间,也避免了不安全因素。
二、轻微交通事故处理的适用情况
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之间发生的没有涉及人员伤亡且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轻微财产损失是指造成单车车辆损失交强险在2000元以下、商业险在10000元以下且车辆可自行移动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
只要双方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没有争议,比如一方明显的追尾认全责,那就可以不用报警,把车挪一边,直接签一个快速处理协议书,快处快赔。
提示:湖北轻微事故处理规定有哪些?轻微交通事故可以不用报警,快速处理即可。将车辆开到路边,打开双闪,拍照留证据即可。轻微交通事故适用于损失小于2000元的交通事故。有任何关于湖北轻微事故处理规定的问题,欢迎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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