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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5日,天津市决定实施第四轮(2021—202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结合我市就业形势和“三支一扶”事业发展需求,每年招募2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完善选拔招募政策
01.拓展服务岗位
相关区要结合实际,创新岗位开发模式,在继续开发基层教育、卫生、农业、社会保障等服务岗位的基础上,加大社会工作、文化旅游、乡村规划、农技推广、法律服务等乡村振兴急需岗位开发力度;拓展开发乡村(流域)水利管理、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营林生产等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岗位;积极探索设置乡村振兴协理员等岗位。
02.科学制定招募方案
结合基层人才需求和岗位空缺情况,合理确定招募规模和条件。我市招募计划数可在国家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名额基础上上调5%~10%,按照实际上岗人数划拨“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等经费。招募计划要向我市远郊五区倾斜,优先招募脱贫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优先招募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毕业生。对招人难、留人难的区和急需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专业要求,降低开考比例,提高招募本区户籍毕业生比例。
03.严格选拔招募程序
“三支一扶”招募工作分为报名、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等阶段。
1.报名。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及指定的其他网站发布招募公告,高校毕业生登录公告中指定的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区“三支一扶”办负责审核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要在24小时内将审核结果反馈报名人员。
2.笔试。全市统一组织,内容为公共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结束后,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3的比例(招募岗位数与进入面试人数大于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全市统一组织,内容为结构化面谈,支教、支医考生增加专业内容。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成绩保留2位小数,未达到及格线的,不予招募。面试结束后,按照报考岗位和考生总成绩排序,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分数保留2位小数,根据岗位招募人数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出现并列情形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考察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仍并列的,由区“三支一扶”办再次组织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4.考察和体检。区“三支一扶”办负责组织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为考生的基本情况、报考材料、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直接取消招募资格,并报市“三支一扶”办。市“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体检工作,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有问题的考生可复检一次。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招募资格。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可在分娩后体检,体检合格的,进入招募名单,服务期顺延。体检表存入“三支一扶”人员个人档案。
5.确定招募名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拟招募名单,并在报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三支一扶”办组织拟招募人员当年9月1日报到上岗,同时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四份),报市“三支一扶”办审核后,由拟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区“三支一扶”办签订《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自动退出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公示不合格的,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区“三支一扶”办负责联系考生办理递补相关手续,并及时向市“三支一扶”办报备递补程序和结果。对无递补对象的岗位,区“三支一扶”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在全市同类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调剂,如需调剂,报市“三支一扶”办协调办理。
强化培训培养
01.提高培训质量
市“三支一扶”办负责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统筹推进岗前、在岗和离岗培训工作。“三支一扶”人员每人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5天。强化专业培训,可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相关行业人才培训范围,开展对口交流、跟班学习、调查研究等活动。区“三支一扶”办也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相应的培训班。
02.加强锻炼培养
区“三支一扶”办要指导服务单位加强“三支一扶”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强化岗位锻炼,建立导师培养制,推广“一帮一”、“传帮带”等结对帮扶做法。择优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支医“三支一扶”人员试用期和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有关制度,按照《关于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实行试用期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21号)有关规定执行。
健全服务保障机制
01.建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市、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按照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并根据物价、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动态调整。要按月足额发放“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经费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02.全面落实社会保险等待遇
“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并按照我市的相关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其他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区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按照国家政策发放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03.优化日常服务
区“三支一扶”办要定期开展走访、座谈、慰问等活动,听取“三支一扶”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掌握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要指导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岗位,鼓励服务单位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后勤保障方面便利,参照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给予相应补助,提高保障水平,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支一扶”人员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权、休息(假)权。
04.提升公共服务
区“三支一扶”办要妥善做好“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的户口迁移、人事档案转递保管和党团关系接转等工作,户口原则上由指定机构统一管理,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接收单位的人员,要及时将其户口、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单位;暂未就业的,其档案可根据本人意愿,继续存放在原服务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也可转至我市其他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服务期间通过正常手续离岗的人员,要及时为其办理户籍、档案和党团关系等相关手续。
强化管理考核
01.加强人员管理
“三支一扶”人员一般安排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服务期为2年,期间原则上不得借调到上级单位帮助工作。区“三支一扶”办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及时维护全国“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要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党组织。“三支一扶”人员中的党员、团员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按时缴纳党费、团费,按照服务单位的制度要求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因就业等原因需中途解除协议的,经本人申请、服务单位申报、区“三支一扶”办同意后,可解除协议,次月起停发工作生活补贴,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报市“三支一扶”办备案。
02.严格考核工作
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考核,区“三支一扶”办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对承担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可开展专项考核。考核主要围绕“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进行,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并报市“三支一扶”办备案。健全奖励机制,考核结果与奖惩、培养、使用挂钩,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可参照服务单位绩效考核实际,给予考核优秀及合格的一定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谈话提醒。服务单位给予“三支一扶”人员党纪、行政等处分时,区“三支一扶”办需派员参与处分前调查工作,并将处分情况及时向市“三支一扶”办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经市“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促进服务期满流动
01.加大机关定向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力度
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政策,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满后1年内,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且本人自愿的,经原服务单位推荐,可参加1次选调生统一招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相关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根据实际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其服务单位为事业单位且有岗位空缺的,可直接聘用,并签订统一印制的《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3份,1份存入个人档案);对被聘用的“三支一扶”人员,不再约定试用期。
02.支持继续学习深造
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免试入读我市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区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动“三支一扶”计划与基层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相衔接,对扎根基层的“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人员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优先考虑。
03.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将“三支一扶”人员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提供就业创业所需的政策咨询、能力测评、就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对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存档暂未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由专人负责,实行“一条龙、一对一”的就业推荐服务。及时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人员纳入创业引领行动,提供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04.其他相关工作
“三支一扶”人员被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所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从事专任教师工作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支教人员的服务期计算教龄。进入企业工作的,其服务年限与其在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服务期满时进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为本科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现岗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录用后用人单位可直接自主聘用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考代评”的系列除外);服务期满时为专科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现岗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录用1年后用人单位可直接自主聘用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考代评”的系列除外),以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