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条件
1.贷款发放时间:2023年9月1日-2024年3月31日
2.贷款期限:1年及以上
3.贷款用途:购置(家用)汽车、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仅限四川省内线下消费)
4.贷款金额:单笔不超过20万元
5.贴息金额:单笔不超过3000元
6.贴息笔数:在全省范围内同一申报人最高可享受2笔贴息
二、向贷款银行申请贴息并提交资料所需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非四川籍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2.消费凭证:
①申报人本人的银行卡消费POS单或支付凭证等;
②抬头为申报人本人实名的四川地区发票,并由消费者在发票背面背书“该商品已通过XX(银行机构)申请贷款贴息”;消费者与借款人应为同一主体;收款人与开票商应为同一主体。商品购销合同可作为补充凭证,但不应作为贷款贴息申报的唯一有效凭证。
3.申报人承诺书
4.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贷款银行向所在市(州)财政部门提贴息申请
1.银行机构申请表
2.佐证资料复印件:客户申报贴息的凭证、承诺函等
3.银行机构收款账户
四、财政部门核算确认
五、人民银行市(州)分行审核
六、财政部门向银行机构拨付贴息资金
七、银行机构按实际支付进度或一次性向申请人拨付贴息资金
注意事项
一、上述流程为《四川省消费贷款贴息操作指引》规定的基本流程,各市(州)财政局应会同当地人民银行市(州)分行出台本地消费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明确经营地在本市(州)的银行机构消费贷款贴息申报具体流程。各银行机构应通过网点及相关渠道做好政策宣传。
二、申请人应承诺:若贷款存续期间内提前结清或部分归还本金,将按照与实际消费金额对应的贷款金额及时间享受贴息,已拨付贴息资金大于实际应贴息资金的,需按规定退回多余贴息资金。申请人应确保申报数据和材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主动接受监督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检查,无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补助等违法违规行为。若违反承诺,需退回已享受的贴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