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措施
非起始年级符合中途转学条件(规定附后)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应当根据实际居住地,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就近或相对就近学校提出转入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相应手续入校就读.
不符合接收条件被学校驳回的,可持上述相关材料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申请,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到学位空额较为充裕的指定学校相应年级就读,并办理相应手续。
中途转学实行对等年级转入,可在学期中随时申请,随时办理,超出标准班额或单体校额形成大校额的学校无法接收转入,须服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意见。
可申请转学的情形
①学生户籍随家长户籍在国内、省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②学生随法定监护人工作变动,其实际居住地(以房产证或居住证为准)在国内、省内变更的,现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城市小学生及初中生初二年级结束之前全家在县域内购房迁居,新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且较远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视情况办理转学;
③随迁子女确需转学的,需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居住证和户口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
学校不接收学生转入的情形
①学校单体校区达到大校额的(小学、初中在校生人数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人数超过2500人),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入学生;
②学校单体校区未达到大校额,但所有班级班额均已达到标准班额的或自行确定小班化教学的学校,已达到确定班额上限的,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入学生。
学生不允许办理转学的情形:
①利用转学变相择校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立户的,不得转学;
②城市初中生初二年级结束之后学生全家在县域内迁居的,原则上不予转学;
③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办理学籍录入,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初中、小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允许在县域内转学;
④休学期间不允许办理转学。
申请材料
根据实际居住地,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就近或相对就近学校提出转入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相应手续入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