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近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银发〔2023〕17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
我市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01对于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0%,利率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LPR-20BP)。
02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0%,利率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LPR+20BP)。
实施时间
该政策于2023年9月20日起实施,
在2023年9月20日前(不含9月20日)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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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范围内,其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在执行之日0时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网签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