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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河北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此标准,全市各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2000元两档,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20元两档。其中,廊坊市区、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三河市和霸州市执行第一档次,固安县、大城县、文安县、永清县执行第二档次。m6u育儿早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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