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市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修正);
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4.《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
5.《关于“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
6.《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
7.《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
8.《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
9.《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四、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市直登记失业人员
五、受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市直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有《低保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六、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户口证明;
3.《残疾证》、《低保证》等相关就业困难证明材料。
七、办事流程
1.初审。市直申请人到市民之家人社综合窗口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领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指导填写相关表格,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盖章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
2.复审(后台三级审核)。后台接收前台材料后通过比对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公安、社保、劳动关系等信息系统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输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538-6718028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一楼东厅人社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