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最低首付比例降低
根据《关于调整韶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决议》的要求,韶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 20%。同时,金融机构应当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效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满足当地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有效期内,购房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首付款最低比例为20%。
二、实施购房契税补贴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有效期内,粤港澳大湾区户籍人口和非粤港澳大湾区户籍人口在本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地下车位的,由受益财政部门对粤港澳大湾区户籍购房人已缴纳契税税额的70%,非粤港澳大湾区户籍购房人已缴纳契税税额的50%予以补贴。同一购房人购买多套新建商品房的,按套分别对标兑现补贴。
三、放宽就近入学条件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有效期内,在本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居民,在一年内凭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查档证明,其子女可向房产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当年秋季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