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其他材料:
在国内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调解协议书; 在国(境)外结婚或者离婚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提交有关婚姻状况证明;
丧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证明;
公民未办理婚姻登记,但婚姻状况一栏登记为已婚,当事人申请变更婚姻状况的,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后,根据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记载情况予以变更。
注: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苏公规〔2016〕3号)
2.居民户口簿
咨询方式 0517-85841891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