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次填报说明
(1)提前录取志愿分为A和B志愿,A志愿用于填报 “3+4”高职,B志愿用于填报师范专科。无论是否填报提前录取志愿,一志愿均可根据自身条件填报普通高中,或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中等职业学校中的一所学校。
(2)符合指标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参考本人成绩及各学校指标生分配数额,可填报一所普通高中学校。
(3)学籍为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区、商河县且符合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条件的考生,根据本区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
(4)提前录取志愿的A、B志愿均需填报专业;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志愿,须填报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中等职业学校只报学校代码,不需要填报专业。
(5)本批次志愿的录取顺序为先A志愿、其次是B志愿、最后是一志愿。提前录取志愿由考生自主选择,A、B可两个都报,或都不报,或只报一个。已被提前录取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再录取一志愿;提前录取志愿未填报或未被录取,不影响一志愿择优录取。
(6)本批次在一志愿中报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如未被录取,在第二批、第三批志愿填报时只能报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中等职业学校。本批次填报普通高中未被录取的考生,以后批次可填报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批次填报条件及说明
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根据本人情况及本次志愿范围内学校招生计划,可顺次填报三所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或任选一所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录取采用平行志愿的方式进行投档。
第三批次填报条件及说明
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顺次填报三所普通高中学校及“是否同意调剂”志愿,或任选一所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录取采用平行志愿的方式进行投档。同意普通高中学校调剂录取的,须表明服从调剂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