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关于疫情期间全区营运货车管控的公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为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巩固现有的疫情防控成果,经区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公告如下:
1.按照区疫情防控总指挥部下发的相关规定,自即日起,全区4.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经营业户开展疫情防控自查工作。全区道路运输企业须严格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应急处置演练,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做到快速响应、妥善处置。落实驾驶员及相关作业人员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日常体温检测、健康异常报告等防控措施,个体经营业户应遵守全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减少染疫风险。
2.正在运营车辆要严格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规定的频次和标准落实车辆消杀、疫情防护要求。从业人员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运输进口冷链和非冷链的车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停运车辆恢复运营时,从业人员要进行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做好个人防护后,方可投入运营。
4.域外返普从业人员应认真执行区疫情防控总指挥部下发的相关规定,在返普前主动向街道(社区)进行报备,并携带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普后24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在我区域内活动。
5.非必要不离普,确需离普的,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绿码,按照主城区交通管制公告和履行高速离普审批手续,方可通行。
大连市普兰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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