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系统”内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单独通知。
1.笔试
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相关知识;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为应聘人员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职业能力知识;教辅3、教辅5岗位笔试内容为高等学校财务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其他教辅岗位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相关知识。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两天内在“报名系统”中公布,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自行查询。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相关事宜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公布。
2.面试
(1)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公布。
(2)面试
教师19、20、21、22、23岗位的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和答辩各占面试总成绩的5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科学研究能力及教学水平等。
教师24岗位的面试采用运动专项测试、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运动专项测试、试讲、答辩成绩分别占50%、30%、2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运动专项能力、专业理论知识、科学研究能力及教学水平等。
辅导员岗位的面试分为说课和答辩两个环节,说课和答辩各占面试总成绩的5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辅导员职业能力等。
教辅3、4、5、6、7岗位的面试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逻辑思维、创新能力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