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徐州和甘肃威武城管撕春联的行为引发网友的关注和讨论,央广网和光明网评论:“应当保护好城市的烟火气”。2月15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河南兰考县谷营镇,执法人员正挨家挨户撕着春联。
2月16日,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从当地商户了解到,执法人员撕春联的理由是因为“影响市容”,并且其所在的路段店铺外边是不能贴东西的。对此,谷营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不做回应,需要咨询宣传部。兰考县城管局的工作人员称,县里没有要求各地城管撕商户的春联。
网传视频画面
网传视频显示,五名执法人员在街道旁挨家挨户撕着春联。不仅两侧的对联需要撕掉,门上贴的“福”字也需要清除。这一幕,被当地居民张先生给记录了下来。张先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被撕春联的那条街是镇里的一条主要路段,两边商铺比较多。据了解,执法人员清理春联的理由是为了整顿市容。
2月16日上午,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上该镇一名商户。该商户表示,执法人员来撕春联的原因是因为“影响市容”。“我们这里街道外面本来就是什么都不让放,特别严格,贴的东西也不会让你贴的,灯笼也不行。”商户说。
商户称执法人员来撕春联的原因是因为“影响市容”
对此,谷营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应潇湘晨报记者称,针对此事需要和宣传部联系,对此不做回应。但兰考县城管局的工作人员对潇湘晨报记者表示,县城管局没有要求各乡镇城管撕商户的春联。“现在不是说不可以撕春联吗?”工作人员表示,现在该行为已经暂停了。“但各乡镇的执法人员还是归他们镇政府属地管理,具体情况还是镇政府比较清楚。”工作人员说。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针对城管等执法人员撕春联的行为,光明网刊发时评文章称,人们过年贴春联,不仅仅是一种代代相传的传统习俗,更代表了一种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一种积极的生活态度。当地城管为什么要在这个问题上较劲,去撕掉人家门上的春联呢?
文章表示,各地市容整治应当有着明确的标准,对私搭乱建、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整治,但对正常的经营行为则要遏制过分干涉的冲动,保护好城市的烟火气。
同时,央广网评则指出,清除春联的行为,暴露出的还是某些职能部门过度追求“整齐划一”的简单粗暴式治理思维。城管既要依法依规行事,自觉摒弃不当执法、任性执法、过度执法,也要多站在服务对象的角度,理解商户们贴春联行为里对新的一年到来所蕴含的希望和期待。
潇湘晨报记者 郑旭
延伸阅读
“沛县城管撕春联”爆料者被“跨省敲门”:3名大汉深夜上门
2月10日,一段江苏沛县253县道上,城管挨家挨户撕住户春联的视频引发热议。据新黄河此前报道,当地城管撕春联的前一天,沛县多名“一把手”曾表态,锚定创建目标,坚定志在必得、创则必成的信心决心,全员发动、全民参与、全力以赴,为全县创建大局展现更大担当,作出更大贡献,确保今年一举夺得全国文明城市桂冠。
2月13日,有自媒体发帖称,爆料此事的自媒体人疑遭深夜“跨省敲门”。2月13日晚,新黄河记者联系到爆料者贾先生,对方表示网传内容属实。
网曝视频截图
2月11日,从事自媒体的贾先生在网络上关注到沛县城管撕春联的相关内容,便给沛县城管局致电询问具体情况。沛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告知贾先生,是为了迎接文明城市创建的检查,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打12345投诉。随后贾先生把视频编辑后发给媒体,该事件迅速登上热搜。11日晚10时许,贾先生突然接到姐姐发来的信息,告知自己赶紧躲一躲,“有人要抓你。”
贾先生称遭“跨省敲门”
“当晚,有三名操着徐州口音的人到我老家枣庄敲我家门。我家只有我妈在家,她没敢开门。他们就拿手电筒往我妈屋里乱照。”贾先生称,第二天,三名外地人再次来到自己家门口,母亲因为害怕提前把门上锁去了邻居家,这三名外地人没找到人便到自家邻居家打听。“我家邻居是我本家的一位叔叔,当时三个人来了就问叔叔认不认识我,我孩子多大了,听说我会写稿子,想找我写点东西。”贾先生称,叔叔为了保护自己,回复他们说并不清楚。
据贾先生的母亲描述,三名外地人身着便装,人高马大,后经贾先生多方渠道了解,来人证实是沛县的,但他们的身份和到枣庄的具体意图,他不知道。
目前贾先生人在外地,不敢回家,手机不敢开机,只能暂时用家人的手机与外界联系。他告诉记者,已经把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录制成视频交给朋友,如果自己失联了,就发布出来。
“现在村里人都以为我犯罪了,对我议论纷纷,孩子在学校里有人以为他爸爸犯了什么事情。”贾先生称,自己的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自己的母亲和孩子也受到了惊吓。贾先生不明白自己做错了什么,他表示,现在的生活像逃跑一样,希望回归正常生活。“不要打扰我和我的家人。”
2月14日上午,记者致电沛县公安局,多名工作人员均表示不了解此事。随后记者多次拨打沛县宣传部电话,均提示忙音。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三名“外地人”已经离开,“他们的目的是降低热度,让他协助删帖,没有恶意。”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表示,社会公众拍摄城管执法,是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具体体现。
孟博认为,在拍摄时不能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不能阻碍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对拍摄后的视频如果上传网络,不能故意添加虚假性、导向性的文字,不能断章取义、随意上传,不能故意损害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形象。
孟博表示,城管执法者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在镜头下接受群众监督。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出台以来,城管执法机关在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也要主动做好自我拍摄,规范录音录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