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民遵守“禁放”规定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大市民朋友:
新春佳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文化传统,它承载着我们中国人希冀来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的美好愿望。但是,随着社会高速发展,城市人口、建筑密集,我市又属长江河谷地带,在城区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空气,还存在人身伤害和引发火灾的重大安全隐患。为此,市政府决定,2023年,宜昌市主城区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为了回应广大市民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诉求,宜昌城区各区人民政府将于2月4日、5日(农历正月十四、十五)分别在本区内设置1—3个集中燃放点,聘请专业燃放单位举办焰火晚会,丰富广大市民的文化生活。敬请广大市民支持、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城区禁止燃放的区域
(一)西陵区、伍家岗区、猇亭区所有区域。
(二)点军区:点军街办、联棚乡、艾家镇所有区域;桥边村、偏岩村、石堰村、太平村、黄家棚村、六里河村、白马溪村、韩家坝村、李家湾村;点军大道、将军路、江南二路所经过的行政村(社区);土城集镇。
(三)白洋集镇及白洋新城居民点。
(四)西陵峡口至猇亭区与白洋镇接壤处的长江水域。
二、城区可以燃放的区域
(一)点军区:桥边镇天王寺村、新村村、上峰尖村、朱家坪村、双堰口村;土城乡除集镇以外所有区域。
(二)宜昌高新区白洋镇:除白洋集镇及白洋新城居民点以外所有区域。
三、“禁放”区外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一)购买烟花爆竹须到应急管理部门核发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店购买。
(二)燃放烟花爆竹须到可以燃放的区域燃放。
(三)在重点治安保护单位周围、文物古迹周边、加油站、居民小区、楼房的楼道、人员密集场所、停车场、易燃易爆企业周边等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和人员踩踏事故的区域,坚决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严防发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四、严打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一)公安、应急等部门将严查非法储存、销售、沿街兜售或利用微信群一对一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二)对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一律收缴所携带的烟花爆竹,并依法处罚。
(三)对不听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和重大人身伤害的,一律依法追究其治安、刑事责任。
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感谢您的理解、配合。
宜昌市公安局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