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人民医院关于2022年慢性病鉴定及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县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根据《平遥县医保局关于优化部分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的通知》及《平遥县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医保慢性病鉴定及复审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工作,现将我院职工、城乡居民慢性病鉴定及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敬请广大群众知晓:
一、鉴定时间
我院暂定于每月第2、3、4周的周五下午进行鉴定,请患有规定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在上述时间到我院指定的慢性病鉴定处(残疾鉴定处)进行鉴定。
二、鉴定地点
门诊大厅一层04区
三、携带资料
患有规定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在受理时间内,持近两年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部分病种需三级医院)、部分病种需门诊病历、诊断建议书、检查检验报告单,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我院一楼住院大厅4号或5号窗口办理登记。
具体病种及提供材料参照附件
四、鉴定流程
1.所有需要鉴定人员请携带相关资料随时(正常工作日)到我院一楼住院大厅4号或5号窗口,审核资料并领取鉴定号码。
注:号码当日有效,一份手续一个号码。每次鉴定80个,请大家注意错峰鉴定。
2.持所取号码,请佩戴口罩有序到门诊大厅一层慢性病鉴定处(04区原残疾鉴定处)进行排队鉴定。
3.经专家鉴定,符合慢性病准入标准的患者,将医疗手续留存于慢性病鉴定处,并办理相关手续。两个月后城乡居民到所在乡镇医保办公室领取慢性病本(职工、城镇居民在政务大厅领取)。
4.经专家鉴定,不符合慢性病准入标准的,由鉴定专家填写不符合门诊慢性病准入告知书,并将鉴定资料一起交回患者手中。
5.符合慢性病准入标准的患者资料,由院医保办人员统一交于县医保局终审并留存相关手续。
特别提醒
慢性病鉴定随时受理(正常工作日),集中鉴定!凡2022年1月份以后到期的城乡居民慢性病请到所在乡镇卫生院站办理复审手续。凡平遥县人民医院的住院病历请到平遥县中医院鉴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