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汇总
国家资助学费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对退役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奖励金发放
大学生参军享受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包括:
1.大学生返乡应征的,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核算报销差旅补助,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原则上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
2.对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入伍大学生尤其是大学毕业生的一次性奖励金标准。
优先征集
学生参军可享受“四个优先”政策: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
复学/入学享优待
应征入伍服义务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 ,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
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 ;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 ;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 ,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相关安置。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
转专业/升学享优待
在校大学生士兵(含高校新生)退役复学或入学,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学分 。
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
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完成了高职学业准予毕业的,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招生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
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
研究生考录享优待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在上述第1条考研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教育部鼓励相关高校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指标体系 。
毕业生士兵直接提干
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士兵,文化基础好、适应能力强,入伍后满足相应基本条件后可以择优提干。
一人参军,全家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