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璧山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专家研判并经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6日15时起,璧山区新增部分临时管控区域,具体通告如下:
一、临时管控区域
大兴镇兴隆社区兴隆街96号,交通街199号,兴隆社区除兴隆街96号、交通街199号外的其他区域
二、临时管控措施
(一)对大兴镇兴隆社区兴隆街96号、交通街199号实施以下管控措施:
1. 管控期间严格做到“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止人员外出流动。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由社区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2. 管控时限暂定3天,连续开展3次核酸检测,检测频次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及检测结果确定。
3. 每日上下午各开展一次健康监测。
4. 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严格实行闭环转运;规范做好消毒和垃圾分类处置。
5. 管控期间暂停区域内所有聚集性活动及经营性活动。
(二)对大兴镇兴隆社区除兴隆街96号、交通街199号外的其他区域实施以下管控措施:
1. 管控期间原则上居家,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天每户可安排1人,按照“分时有序、分区限流”的方式,到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和生活物资。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由社区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2. 管控时限暂定3天,连续开展3次核酸检测,检测频次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及检测结果确定。
3. 每日上下午各开展一次健康监测。
4. 除商超、药店等保供单位外,其他经营场所暂停营业。
5. 暂停区域内所有聚集性活动。
6. 区域外人员原则上不进入该区域,生活保障等特殊人员可在做好防护、不接触情况下,做好生活物资等保障。
(三)对大兴镇内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实施以下管控措施:
1. 管控时限暂定3天,连续开展3次核酸检测,检测频次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及检测结果确定。
2. 每日上下午各开展一次健康监测。
3. 暂停区域内所有聚集性活动和聚餐。
4. 区域外人员原则上不进入该区域,生活保障等特殊人员可在做好防护、不接触情况下,做好生活物资等保障。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由社区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非必要不外出。
三、2022年11月5日“关于划定风险区的通告”第一、二条的管控措施继续有效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未尽事宜,以璧山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