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2021年编外禁毒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健全完善禁毒工作体系,促进全面推进社区戒毒工作,实现我县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好转,根据县政府第4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拟公开补充招聘一批编外禁毒工作人员。具体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补充招聘编外禁毒工作人员10名,其中男性7名、女性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年龄要求,男性:20-35周岁;女性:25-35周岁。年龄计算方式:20周岁以上指2001年12月23日(含)之前出生,25周岁以上指1996年12月23日(含)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5年12月23日(含)之后出生。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男性净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净身高1.55米及以上。
(五)南昌县户籍,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能做群众工作,熟悉计算机操作,本人直系亲属中无吸毒史。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本县财政拨款(上月最后一天在册)的编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起止时间:2022年1月4日上午9:00——1月6日下午16:00,考试报名费为50元,缴费时间截止为报名结束当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江西人才招聘网。
3.报名步骤:
①注册登录:报名入口
(http://zk.sun-hrm.com/index.php/reg/outtime/?EXAMID=1839 )点击“报名入口”注册报名账号,通过输入账号、密码登录报名系统。
②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6个月以内)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40kb以下),报名所需资格证明材料以图片形式上传。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联系到报考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电话请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4.请按照网上报名系统的各项环节逐一进行填报,提交报名后等待审核完成进行缴费,未完成网上报名所有步骤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二)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涵盖政治理论与政策常识、哲学常识、法律常识、公文常识、综合写作管理、经济、人文科技、道德建设等常识,以及国情省况县情、时政热点。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时限90分钟。
2.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岗位。
3.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等事宜见网上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政审
1.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名单(末位并列依次按学历高低、毕业时间先后、工作时间长短确定),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结论不合格需复检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尽快安排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因体检放弃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该岗位考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一次。
5.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6.体检和政审由县人社局、县禁毒办共同组织。
(四)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有异议经查属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管理,政审合格拟录人员办理考核期聘用手续,考核期1个月,考核期满合格的,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劳动监察局鉴证,聘用人员实行三年一聘(一年一考核,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资待遇
1.工资标准:每月工资为2737元(含岗位、绩效工资等)+工龄工资50元(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从50元开始逐年递增直至250元为止);
2.绩效工资总额在不超过限额(基础数乘以单位总人数)的前提下,按日常考核在绩效工资的基础数上下浮动。
3.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缴纳城镇企业职工“五险”,个人负担部分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六、其他
1.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85712813。
2.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报考人员务必仔细对照岗位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凡因考生个人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3.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等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4.应聘人员、聘用单位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有《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8号)第七(一)条所列情形的,要实行回避。
5.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民政府——专题专栏——人事考试栏目(http://ncx.nc.gov.cn/ncxrmzf/zkly/xxgk_list.shtml )”,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通知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6.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7.本公告由南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报考咨询电话:县人社局85712813,岗位咨询电话:县禁毒办85739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