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推进现代城市文明建设,我市制定出台了《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以下简称 《禁放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禁放办法》规定我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文登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金山管委所辖区域及文登营镇所辖区域内S202省道(福海路)以西区域;
《禁放办法》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的下列地点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三)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社会福利机构;
(四)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风景名胜区、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六)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七)山林、沿海防护林等重点防火区;
(八)九层以上或者高于二十四米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三十米范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六十米范围内;
(九)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