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宜昌市疫情防控期间无接触送餐财政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鼓励推广无接触餐饮配送经营模式。《实施办法》明确,补贴时间从2 月3 日起,至应急响应期结束之日止。补贴标准为每单1至3元。
《实施办法》要求,纳入补贴的网络订餐平台须同时达到三个条件:
一是有无接触自提点,能满足无接触自提和食品安全要求。无接触自提点的设置标准和点位布局应报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并符合疫病防控和食品安全要求。
二是有供餐单位,能保证疫病防控措施落实和具备稳定餐饮供应能力。网络订餐平台应与有稳定供餐能力和一定社会美誉度的餐饮单位签订供送餐合作协议,落实疫病防控和食品安全责任。
三是有线上无接触订餐服务专区,能指引消费者开展无接触订餐。线上无接触订餐服务专区须公开无接触送餐的服务举措、免除或减少消费者订单配送费的政策承诺,公示无接触自提点设置情况,公布餐饮加工供餐单位名单。达到以上条件的网络订餐平台,可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
补贴政策兑现则遵循以下流程:网络订餐平台按月向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无接触送餐财政补贴审批单》,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3 个工作日内按照申报总单数的 5%-10%(100 单以内的按 10%)的比例完成送单实情抽查。实情抽查和资料审查均无异议的,签署发放补贴的审核意见。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在 3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网络订餐平台公司账户。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18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和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做好自己的事,确保本单位不发生新的疫情。对工作不实造成疫情传播,要严肃追责。
通知规定,各单位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做好自己的事,带领本单位干部职工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本单位不发生新的疫情。
通知强调,在实施小区全面封闭管理措施变更前,原则上不再审批复工复产企业;已审批但尚未复工复产的,停止复工复产。各县市区要建立县级领导包保企业责任制,安排专人驻厂服务,督促指导生产企业防控工作落实。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组织对辖区各单位防控措施情况进行一次大排查,全面发现、整改工作中的问题、短板。要切实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共同履职,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履职、守土尽责。
对责任不严、措施不力、工作不实而造成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