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要求,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出现的新情况,巩固我区疫情防控成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近期有北京旅居史人员管控要求。对自 5 月 30 日起有北京市丰台区、房山区、西城区、大兴区旅居史的来虞返虞人员,实行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根据疫情形势动 态调整“应检尽检”范围);对自 5 月 30 日起到过北京市新发地批发市场、京深海鲜批发市场、顺鑫石门批发市场、 怀柔区万星农副市场、平谷区东寺渠农副产品市场、朝阳区松榆东里市场等 6 个批发市场和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的来虞返虞人员,实行 14 天集中医学观察;对北京市其他地区来虞返虞人员实行核酸检测“愿检尽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加强本地本系统单位内 14 天北京旅居史人员的摸排,按照重点地区来虞人员管控流程和近期北京旅居史管控要求,落实各类管控措施。近期,非必要不前往北京、非必需不邀请其来虞参加重大活动。
二、加强进口食品监督检查,严把输入安全关。严格按 照规定,进一步加强检验检疫工作,对进口生鲜、冷冻水产 品、肉类制品开展核酸检测,对相关从业人员同步开展核酸检测。督促进口食品代理商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卫生。严格督促进口食品经营单位做好 进口食品追溯管理,督促进口食品第一收货人落实进口食品流向记录法定责任,做到记录真实清晰、管理规范。
三、加强市场、超市和餐饮等单位可能发生的新冠病毒污染监测工作。对全区范围内的进口生鲜、冷冻水产品和肉类制品销售加工、供应的重点市场、超市、餐饮等单位内外 环境、进口水产品和冷冻肉类、从业人员开展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
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环节重点食品销售加工的安全监管,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经营者落实 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索证索票,确保食品可追溯。餐饮 服务单位暂不提供海鲜生食菜品。
五、强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监督管理工作。严 格落实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环境消杀和卫生整治措施;严守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各类“小门”防线,坚持“亮码+测温+戴口罩”管控措施,并做好异常信息登记报告工作。
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市民增强个人自我防护意识,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暂不生 食海水产品;在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和批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与他人 1 米内交往时应佩戴口罩。与他人聚餐时,使用公筷;出现发热病状时,应佩戴口罩,以自 驾、骑车等非公共交通方式主动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七、继续推进精密智控,严守各类“小门”。医疗机构、 学校、宗教场所等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亮码+测温+戴口罩” 受控进入措施。充分发挥发热门诊哨点监测作用,落实重点 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其他人员“愿检尽检”工作。
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