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
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
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这些人受到贴心关注
本次修改充分考虑了特殊群体的需求。为实现孕产妇权益保障全覆盖,《条例》规定,女方因无业、失业、灵活就业以及其他非应保未保原因未能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待遇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具体对象和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保障也是重点之一。《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同时,明确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照料、养老陪护、医疗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提供帮助。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