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规定
根据,在镇江市企业就业的“双一流”高校和驻镇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分 3 年给予每人 15万、20 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条件
1、“双一流”高校和驻镇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所在院校为世界综合大学排名(指 QS 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前 500 名高校的,也可提出申请。
2、与镇江市市区(包含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金的;
3、初次来镇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不满 5 年。
(2)房屋条件
1、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认定标准为“购置房屋前补贴申领人名下没有任何拥有产权的住房”;
2、所购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 2018 年 8 月 10 日(含当日)至 2023 年 8月 9 日(含当日),网签时间须在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之后;
3、房屋坐落为市区范围,包含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三、申请时间
每年7月工作日期间,由申请人所在企业负责统一申报
申请入口:镇江智慧人社
四、补贴发放时间
购房补贴按照第一年 40%、第二年 30%、第三年 30%的比例予以发放至申请人个人社保卡。
五、咨询电话
京口区:0511-84425890
润州区:0511-81988339
镇江新区:0511-83170436
丹徒区:0511-87051272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0511-80858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