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县已于 2019 年 12 月 15 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燃范围
封丘县全域。
二、禁售禁燃内容
禁售禁燃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售禁燃要求
(一)禁售禁燃烟花爆竹采取“政府组织、部门联动、 基层实施、社会参与”的方式,依法管理。
(二)各乡镇政府、村(居)委员会、居民住宅小区物 业管理公司等单位要全面加强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宣传、教 育、引导、督促和管理工作。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 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供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全 面落实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责任。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 各类企业、学校要广泛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移风易俗, 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做蓝天白云的守护者。
(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依法进行询问查 证,并依法予以罚款;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 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 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封丘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