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0〕2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0年9月16日印发《关于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611号),同意我市征收洛龙区李村镇上庄社区等2个区、5个乡(镇)、1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106.0115公顷(耕地90.7041公顷、林地2.4747公顷、园地6.0474公顷、其他农用地6.7853公顷)、建设用地62.5124公顷、未利用地7.3697公顷。以上共计175.8936公顷,作为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地块一: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农用地0.8861公顷(其中耕地0.87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上庄社区水浇地、西至上庄社区水浇地、南至公路用地、北至司马光路,拟作为体育用地。
地块二: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农用地8.0641公顷(其中耕地7.339公顷、林地0.5382公顷、其他农用地0.1869公顷)、建设用地19.409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上庄社区建设用地、西至上庄社区水浇地、南至龙顾路、北至司马光路,拟作为体育用地。
地块三: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农用地9.7389公顷(其中耕地8.7177公顷、林地0.0522公顷、其他农用地0.969公顷)、建设用地8.1438公顷、未利用地2.333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光武大道、西至上庄社区建设用地、南至龙顾路、北至司马光路,拟作为体育用地。
地块四:征收洛龙区李村镇申明社区、提庄社区、诸葛镇谭翟社区集体农用地14.3948公顷(其中耕地14.0069公顷、其他农用地0.387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上庄社区水浇地、西至孝文大道、南至龙顾路、北至公路用地,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五:征收洛龙区李村镇申明社区、提庄社区集体农用地11.8331公顷(其中耕地11.2859公顷、其他农用地0.547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玉溪东街、西至玉溪西街、南至兰台路、北至王府路,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六:征收洛龙区李村镇提庄社区集体农用地17.5754公顷(其中耕地16.8288公顷、其他农用地0.746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光武大道、西至玉溪东街、南至兰台路、北至王府路,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七:征收洛龙区李村镇提庄社区集体农用地11.6353公顷(其中耕地11.0246公顷、其他农用地0.610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玉溪东街、西至玉溪西街、南至王府路、北至康庄路,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八:征收洛龙区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农用地9.3636公顷(其中耕地6.498公顷、林地0.9298公顷、其他农用地1.9558公顷)、建设用地2.672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光武大道、西至玉溪东街、南至王府路、北至康庄路,拟作为体育用地。
地块九:征收高新区辛店镇白营社区集体农用地4.531公顷(其中耕地0.386公顷、园地3.8504公顷、其他农用地0.2946公顷)、建设用地14.762公顷,后营社区集体农用地0.0144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0.4522公顷,老井村集体农用地2.6466公顷(其中耕地1.2339公顷、园地0.849公顷、其他农用地0.5637公顷),莲池沟村集体农用地2.6276公顷(其中耕地2.58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公顷)、建设用地0.3603公顷,三元社区集体农用地0.4795公顷(其中耕地0.4697公顷、林地0.0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3公顷),辛店社区集体农用地0.4954公顷(其中耕地0.48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3公顷);姚沟村集体农用地0.471公顷(其中耕地0.4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已征收土地,西至白营社区园地、莲池沟村水浇地,南至河洛路、已征国有土地,北至莲池沟、姚沟、老井、三元社区水浇地,拟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十:征收高新区辛店镇辛店社区集体农用地0.1898公顷(其中耕地0.0399公顷、林地0.08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35公顷)、建设用地0.163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辛店社区村庄用地、西至安康路、南至河洛路、北至辛店社区水浇地,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十一:征收高新区孙旗屯乡前五龙沟村集体农用地0.2896公顷(全部为园地)、建设用地0.174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前五龙沟村园地、西至后五龙沟村园地、南至前五龙沟村村庄用地、北至郑卢高速用地,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十二:征收高新区孙旗屯乡东马沟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0029公顷、未利用地0.0061公顷,后五龙沟村集体农用地1.7965公顷(其中耕地0.7263公顷、园地1.04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6公顷)、建设用地0.0032公顷、未利用地0.455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后五龙沟村耕地,西至后五龙沟村园地,南至后五龙沟村园地,北至后五龙沟村、东马沟社旱地,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十三:征收高新区孙旗屯乡东马沟社区集体农用地0.0138公顷(全部为园地)、建设用地12.580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东马沟社区村庄用地、西至规划武汉路、南至东马沟社区建设用地、北至孙石路,拟作为安置用地。
地块十四:征收高新区丰李镇丰李村集体农用地3.7602公顷(其中耕地3.6188公顷、其他农用地0.1414公顷)、未利用地0.3033公顷,李王屯村集体农用地5.1848公顷(其中耕地4.1216公顷、林地0.8676公顷、其他农用地0.1956公顷)、建设用地3.7882公顷、未利用地4.270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李王屯村水浇地,西至李王屯、丰李村水浇地,南至丰李村水浇地,北至已征国有土地,拟作为安置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分别到洛阳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火炬大厦4楼A区406室,联系电话:64320262)、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伊滨分局(伊滨区科技大厦6001室,联系电话:69660985)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六、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和伊滨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