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9号)
关于实施“十个一律”疫情防控措施的通 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持续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全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硬战,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实施“十个一律”疫情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区返区人员一律严格管控
1.境外来区返区人员严格执行“14+7+7+7”(14天集中隔离+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管控措施;
2.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经研判决定视同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原则上不来区,确需来区的,实行“14+7”(14天集中隔离+7天日常健康监测)健康管理;
3.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要求人员持一定时间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开的来区返区人员要核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14天日常健康监测。
上述对象应在抵达后第一时间主动申报,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居家健康观察人员一律从严管理
严格落实居家健康观察人员管控,不能离开住所,如遇就医或核酸检测实施闭环转运。居家健康观察人员因主观原因造成异动脱管的,一律转为集中隔离,如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对监管责任人倒查追责。
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已有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非必要一律不前往
近期广大市民非必要少出市、非必要不出省,谨慎选择出行;若确需出市的,要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合理安排旅程,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所在区)和已有本地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外出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减少感染风险。
四、重点场所一律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一码双查”
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动车站)、养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银行、药店等单位,商场超市、酒店宾馆、农贸市场、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文化体育及娱乐休闲场所、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集聚场所以及各居住小区(村居)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一码双查(健康码+疫苗接种记录)”、日常清洁、通风消毒、保持社交距离、减少人员集聚等防疫规定。如有违反,一律从严处理;医疗机构、所有宾馆、酒店在“一码双查”基础上,增加查验“行程码”,坚决防止中高风险地区来浙返浙人员脱管漏管。
五、文化、体育、娱乐、景点景区等场所一律限流限客
景点景区要科学合理控制人流密度,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70%的要求,暂停景区内所有演艺活动。严控酒店等各类餐饮场所就餐人数,就餐人员不得超过承载量的70%,大厅桌位间距不小于1米。电影院、KTV、洗浴中心、健身房、娱乐场所、网吧、图书馆等室内密闭场所要严格落实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60%的要求。暂时关停棋牌室、麻将馆、桌游室等室内密闭休闲场所。
六、人员聚集活动原则上一律暂停。
非必要不举办各类大型聚集性活动,人员聚集活动原则上一律暂停,如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审批,人数必须控制在50人以内;宗教聚集活动一律暂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其他活动参照从严。
七、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禁止接诊“十大症状”患者
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各级各类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和首诊负责制,对发热、干咳等“十大症状”患者必须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规范登记有关信息,落实分类处置和报告。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一律禁止接诊“十大症状”患者,如有违反,一律关停;零售药店不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给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发现这类人员应进行实名登记,劝导其至医疗机构就诊,并按要求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同时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类监测范围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一旦发现发热病人,应立即报告属地街道,严格落实闭环管控措施。如有违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广大市民应一律强化个人防护
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应一律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新冠病毒感染的发生,共筑全民免疫屏障。要强化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尽快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要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故意造谣传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处置
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自觉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凡故意制造谣言、传播不实信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处置。
十、压实“四方责任”,如有违反,一律从严倒查追责
属地街道和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经营主体单位)、个人要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如有违反,一律从严倒查追责。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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