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对保障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有哪些规定?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学生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监护人在当地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居住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等;升入初中的,还应出示小学毕业证书。
2.要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居住证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报名,经审核合格后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拓展内容】
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意见》指出,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目的是坚决杜绝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这个“同步”,并不一定是在“同一天”,而是指“同一个时间段”,具体招生时间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研究确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