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受理条件
1.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条件;
2.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均为淮安市内户籍的,可办理收养“一件事”全部事项,淮安市民收养非淮安市内户籍的被收养人、非淮安市民收养淮安市内户籍的被收养人,可办理部分“一件事”事项;
3.符合淮安市内户籍迁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社保卡办理等政策;
4.收养人自主选择集成办理被收养人户籍迁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社会保障卡等全部或部分业务,领取相关证件。
收养(法律行为)
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依收养身份法律行为创设的收养关系,就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是基于收养行为的法律效力而发生的身份法律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具有与自然血亲同样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