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求 意 见 函
广大市民朋友:
2020年1月1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依法出台《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将市区部分区域晚10点至次日早6点设为烟花爆竹禁放区。规定实施以来,市区空气质量得到较大改善,噪声污染得到较好控制,烟花爆竹引发的消防火灾、财物损毁和人身伤害事故明显下降,广大市民禁放意识显著增强。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城市向心力不断增强,城市规模快速扩张。相比之下,现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滞后性却日渐凸显,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外燃放行为不受限制,特别是春节期间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严重,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需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要求扩大禁放区和禁放时段呼声也日益强烈。
为适应城市快速发展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社会治理的效能提升,切实消除燃放烟花爆竹的潜在风险和现实危害,经充分调研,市禁放办拟报请市政府将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范围和禁放时段扩大。
根据《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特定群体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要求,特在政府网站上向公众发布拟修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附后),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广大市民、相关单位于1月17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禁放办,电话:0518-81861183(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邮箱:yanhuajinfang@163.com。
感谢支持与配合!
连云港市烟花爆竹
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附件:
一、下列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01海州区
新海电厂铁路、陇海铁路、科技路、青峰路、东盐河、海宁东路、科苑南路、新建东路、瀛洲路、香海湖路、迎宾大道、锦屏路、西门路的合围区域。
02赣榆区
1.204国道、香港路、怀仁路、时代路、228国道、徐福路的合围区域。
2.柘汪镇外环路与临海高等级公路合围区域及疏港路向海内延伸出的港口码头。
03连云区
1.边检路、海滨大道、汇海路、平山北路、万福路、新光路、沃壤山路的合围区域。
2.烧香河沿线、海滨大道、徐新路、烧香河支流沿线的合围区域。
04开发区
1.龙桥路、银台路、花果山大道、黄海大道的合围区域;
2.花果山大道、盐坨西路、松竹路、汇银路的合围区域;
3.陇海铁路沿线、万福路、港城大道、排淡河的合围区域。
05徐圩新区
1.小盐河、小海河、中干河、西洋分场48大队至51大队河的合围区域。
2.徐新路、海滨大道、古泊善后河、烧香河的合围区域。
3.西防波堤、海滨大道、东防波堤的合围区域。
06高新区
双拥路、新滩官庄路、东山小路、东南山小路、云台山第小区东侧小路至马涧、郁林路、振华东路、文苑北路、霞辉路、郁林北路、港城大道、陇海铁路、科技路、青峰路、东盐河、海宁东路、科苑南路的合围区域。
07云台山风景名胜区
云台街道老环山路毗邻林场辖区(云台林场场部安置小区、林场、山场、朱麻村与开发区边界、老环山路的合围区域)。
08连云港港区
西大堤、海滨大道、中山路、连高公路交叉口的合围区域。
二、下列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四、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
对违反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五、实施时间:2022年1月3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