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市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
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动物疫病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审核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0〕160号)。
补助对象:
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养殖场户。
申报方式:
实行养殖场户“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养殖场户在“先打后补”管理平台申请下一年度“先打后补”资格,并于7月底前完成资格申请。每年8月至12月新建成并投产的养殖场户,可于投产的当月底前申请下一年度“先打后补”资格。补助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月底前,养殖场户在“先打后补”管理平台申领上一年度“先打后补”资金。
补助标准: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家禽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禽流感强制免疫,2020年重组禽流感病毒三价灭活疫苗(以下简称禽流感疫苗)政府采购平均中标价格为0.25元/毫升。
1、鸡
1.5日龄(含)以内雏鸡不补助。
2.5日至35日龄(含)已免疫出栏鸡,按每羽使用禽流感疫苗0.3毫升计。
3.35日龄以上已免疫出栏鸡,按每羽使用禽流感疫苗0.8毫升计。
4.已免疫存栏种鸡、蛋鸡,按每羽使用禽流感疫苗1.5毫升计。
5.鸽子、鹌鹑使用禽流感疫苗参照鸡使用量核算。
2、鸭
1.5日龄(含)以内雏鸭不补助。
2.5日至35日龄(含)已免疫出栏鸭,按每羽使用禽流感疫苗0.5毫升计。
3.35日龄以上已免疫出栏鸭,按每羽使用禽流感疫苗1.5毫升计。
4.已免疫存栏种鸭、蛋鸭,按每羽使用禽流感疫苗2毫升计。
3、鹅
1.5日龄(含)以内雏鹅不补助。
2.5日至35日龄(含)已免疫出栏鹅,按每羽使用禽流感疫苗0.5毫升计。
3.35-75日龄已免疫出栏鹅,按每羽使用禽流感疫苗1.5毫升计。
4.75日龄以上已免疫出栏鹅,按每羽使用禽流感疫苗2毫升计。
5.已免疫存栏种鹅、蛋鹅,按每羽使用禽流感疫苗3毫升计。
(二)口蹄疫
对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奶牛、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采购平均中标价格为0.42元/毫升(2020年自治区本级未进行采购,按2019年政府采购平均中标价格计);牛羊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政府采购平均中标价格为0.65元/毫升;牛羊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政府采购平均中标价格为2元/头份;猪O型口蹄疫合成肽疫苗政府采购平均中标价格为1元/毫升)。
1、 猪
1.未实行初免疫仔猪不予补助。
2.已免疫出栏猪,按每头使用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2毫升计(或猪O型口蹄疫合成肽疫苗1毫升计)。
3.已免疫存栏种猪,按每头使用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3毫升计(或猪O型口蹄疫合成肽疫苗1.5毫升计)。
2、羊
1.未实行初免疫羔羊不予补助。
2.已免疫出栏羊,按每只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1毫升计。
3.已免疫存栏种羊、乳用羊,按每只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1.5毫升计。
3、牛
1.未实行初免疫犊牛不予补助。
2.已免疫存栏或出栏奶牛、种公牛,按每头使用口蹄疫O-A型二价灭活疫苗3头份计。
3.已免疫出栏牛,按每头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2毫升计。
4.已免疫存栏种母牛,按每头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3毫升计。
(三)小反刍兽疫
未实行初免疫羔羊不予补助。已免疫出栏羊、存栏种羊及乳用羊按每只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1头份计,小反刍兽疫活疫苗补助价格为0.25元/头份。
办理部门:荔浦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
联 系 人:邓赟
联系电话:722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