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永福县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公告
一、申报对象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申请条件
(一)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
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和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年龄的认定。
年龄的认定以本人现持有的身份证为准,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相符的,以身份证为准。
(三)对服义务兵役年限的认定。
服义务兵役年限的认定以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为准,按照全国优抚管理系统软件自动生成的年限计算。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相符的,以个人档案为准。
(四)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认定。
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请人,由本县2名以上(含2名)已认定的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战友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方式
永福镇:0773-6909005
苏桥镇:18277322696
罗锦镇:13635166825
堡里镇:0773-8636620
广福乡:0773-8470927
百寿镇:0773-8618619
三皇镇:0773-8638194
龙江乡:15078379810
永安乡:0773-861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