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文化旅游体育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宿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近期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住宿行业(星级酒店、非星级酒店、民宿等)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住宿单位入口查验
1.安排专人在入口处(包括停车场入口处)对所有进入人员(包括住客、访客、长租客、员工等)进行查验,住宿单位的入口、出口应分开设置,防止未经查验的人员进入。
2.严格落实限流、测温、扫码、戴口罩、1米线、查验防疫行程卡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确保100%测温、100%戴口罩、100%扫场所码、100%查验行程卡。发现健康码异常、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的人员,按照《广州市文化旅游体育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2022年7月版)》有关规定执行。
3.对于无法扫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可提前准备纸质“粤康码”或由同行人员代为扫码,酒店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助查粤康码、纸质实名登记等替代措施。
4.对外出租的营业性场所,应单独申领专属的场所码,不能与住宿单位共用一个场所码。
二、严格入住登记管理
1.发现近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时,应引领该人员到临时隔离留观区域进行临时管控,暂不办理入住手续,同时立即向所在社区(三人小组)报告,按照要求进行处置。
2.发现近7天内有低风险区(即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或外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人员时,应查验其离开所在城市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抵穗后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检测中的证明记录),且无发热等不适症状,可办理入住登记。入住登记后,住宿单位应立即向社区(三人小组)报告。
3.对近7天内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级市旅居史人员,可办理入住登记,并告知其来穗3天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
4.为客人办理入住登记时,应向客人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发放《住宿单位入住人员疫情防控告知书》(详见附件),一式两份,请客人签名留存一份,住宿单位留存一份作为台账备查。
三、开展在住人员健康管理
1.住宿单位应督促近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落实核酸检测“三天两检”(两次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的要求。未获得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前,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包括酒店内的会议室、健身房、棋牌室、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等),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不适及时就医。
2.住宿单位应每日开展在住人员排查,发现健康码红、黄码或近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重点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三人小组)报告,按要求进行处置。
3.住宿单位应密切关注在住客人的健康状况,如接到有关流调电话、短信,或接到客人报告可能为密接、次密接等情况,以及发现客人与目前国内已经报告本土阳性感染者的公布行程有交集、重合,或近期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所在区(县)旅居史的,要立即向所在社区(三人小组)报告,按要求进行处置。
4.住宿单位发现涉疫情况向所在社区(三人小组)报告后,应及时将涉疫情况和社区的处置情况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四、加强住宿单位内聚集性活动管控
1.遵循“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在住宿单位举办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的疫情防控措施,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规定对活动进行报备,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2.对从中、高风险地区(含参照中、高风险地区管理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来(返)穗参加活动的人员,酒店应告知活动主办方要求参加人员其在抵穗前主动在“穗康”或者“粤康”小程序上如实填报来(返)穗相关的行程和健康信息,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完成健康管理后,再参加活动。
3.住宿单位所在县(市、区)发生本土疫情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疫情形势和扩散风险等综合研判,可要求参加活动人员提供24小时或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必要时暂缓或推迟活动举办。对于通风不良的场所,既无外窗自然通风也没有新风系统的客房、处于酒店地下室的各类营业性场所,应立即暂停营业、开放或举办活动,需对场所通风状况进行改造评估后才能营业。
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1.落实定期核酸检测规定。对住宿从业人员实行名单化管理,按规定进行每周两次核酸检测。
2.落实外出动向管理。对近7天有过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返穗的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落实健康管理后方能上岗。
3.落实日常管理,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按要求正确佩戴口罩,养成洗手、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做好从业人员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在没有接种禁忌症情况下,积极组织从业人员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建立人群免疫屏障。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文化旅游体育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代章)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