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2022年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招生流程
(一)发布招生信息
7月21日,兴庆区教育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如愿入学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发布《兴庆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通过门口或宣传栏张贴幼儿园招生公告。
(二)第一阶段:5所试点幼儿园招生
1.招生对象。 幼儿园对应小区内的兴庆区户籍幼儿和购房户子女。
2.现场登记核验。 7月22日至7月24日,幼儿家长(限1名,无需带领幼儿)持所需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对应幼儿园登记信息、核验证件、确认资格。幼儿园每天18:30-19:30对外公示当天符合条件的幼儿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3.确定录取名单。 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未超出学位数,幼儿园全部接收并对外公示入园幼儿名单。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学位数时,分以下情况进行:如符合条件的户籍幼儿已超出学位数,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幼儿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名单,不再接收购房户子女;如符合条件的户籍幼儿未超出学位数则全部接收,剩余学位面向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子女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名单。各园应于7月24日对外公示入园幼儿名单或参加公开摇号幼儿名单。若需进行摇号,幼儿园应制定公开摇号方案并报兴庆区教育局备案。摇号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部门、纪检人员、教育部门、家长代表共同参与,全程监督。参加摇号的家长代表由公证部门随机选取并电话通知,幼儿园公示家长代表名单。登记在同一幼儿园的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捆绑进行摇号,其中1人摇中,则同胞幼儿均视为被摇中,按人数占学位名额,否则均视为未摇中。原则上摇号工作需于7月26日前完成,幼儿园于摇号完成当天对外公示入园幼儿名单。
4.公布剩余学位。 7月27日,兴庆区教育局通过“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公布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剩余学位情况。
(三)第二阶段:城市区域其他直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和第一阶段后尚有剩余学位的试点幼儿园补录
1.招生对象。 兴庆区户籍幼儿(不含第一阶段已被招收的幼儿)。
2.网上登记。 7月27日12:00至7月30日24:00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关注“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登记,如实完整填写幼儿信息。登记完成后须保存登记成功短信原文,记录登记编号。每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同一幼儿不能同时兼报两所幼儿园。
3.现场核验。 7月28日至7月31日,各园在幼儿园现场核验幼儿资料。幼儿家长(限1名家长,无需带领幼儿)按登记平台短信通知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幼儿网上登记成功短信及登记号,到短信指定幼儿园现场核验。未按时进行现场核验的幼儿视为放弃,前期登记无效。登记虚假信息的,将取消幼儿登记资格 。幼儿园对报名材料核验后,确定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符合条件幼儿人数未超出学位数,直接确定入园名单并对外公示;符合条件幼儿人数超出学位数,启动公开电脑派位工作。各园应于8月1日对外公示入园幼儿名单或参加电脑派位幼儿名单。
4. 公开电脑派位。 8月4日以幼教集团为单位组织公开电脑派位,电脑派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部门、纪检人员、教育部门、家长代表参与监督。参加电脑派位的家长代表由公证部门随机选取并于8月2日至8月3日电话通知,幼儿园公示家长代表名单。派位结果于当日在公开电脑派位现场、登记平台公示,同时各园对外公示名单。登记在同一幼儿园的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捆绑进行公开电脑派位,其中1人派中,则同胞幼儿均视为被派中,按人数占学位名额,否则均视为未派中。
5.公布剩余学位。 8月5日,兴庆区教育局通过“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发布完成第一、二阶段招生后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剩余学位数。
(三)第三阶段: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补录,统筹安排未被录取的优待人员子女。
1.招生对象。 依次补录符合条件的未被录取的兴庆区户籍幼儿、兴庆区购房户子女和兴庆区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补录结束后统筹安排未被录取的优待人员子女。
2.幼儿园补录。 8月5日—8月8日,采取现场登记、核验证件方式,依次分批补录兴庆区户籍幼儿、兴庆区购房户子女、兴庆区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
具体时间安排、携带证件要求由补录幼儿园安排并对外公告。幼儿家长(限1名,无需带领幼儿)持幼儿园公告所需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幼儿园现场登记并核验证件。
当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补录学位数时,分以下情况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幼儿:如符合条件的户籍幼儿超出补录学位数,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幼儿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名单,不再接收购房户子女和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如符合条件的户籍幼儿未超出补录学位数则全部接收,剩余补录学位面向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子女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名单;如符合条件的户籍幼儿、购房户子女全部接收后补录学位仍有剩余的,面向符合条件的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幼儿。各园应于现场登记结束第二天对外公示入园幼儿名单或参加公开摇号幼儿名单。
若需进行摇号,幼儿园应制定公开摇号方案并报兴庆区教育局备案。摇号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部门、纪检人员、教育部门、家长代表共同参与,全程监督。参加摇号的家长代表由公证部门随机选取并电话通知,幼儿园公示家长代表名单。
登记在同一幼儿园的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捆绑进行摇号,其中1人摇中,则同胞幼儿均视为被摇中,按人数占学位名额,否则均视为未摇中。幼儿园应于摇号完成当天对外公示入园幼儿名单。
3. 统筹安排未被录取优待人员子女。 经第一、二、三阶段后,仍未被录取的优待人员子女,8月10日后按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