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符合规定条件通过积分落户本市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均可累计纳入南京市缴纳年限计算并赋分。原政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南京积分落户加分指标:
(一)年龄状况。
(二)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门认可、认定的国内学历(学位)的情况。学历(学位)以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加分。
(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四)服兵役情况。
(五)房屋的性质和面积情况。最高不超过90分,本市有二套及以上产权房的,不累计加分。
(六)婚姻状况。
(七)纳税主体、金额、期限等情况。
(八)在本市参加社会服务的情况。
(九)获得国家、省、市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情况。
(十)创业带动就业的情况。
(十一)科技成果的种类且在本市实际运用、创造效益的情况。
(十二)从事环卫、家庭服务、保安、物业、养老服务等紧缺艰苦行业的情况。
同时具备“纳税情况”和“带动就业”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
同时具备“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意向者选择。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