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卖方支付违约金一般是多少钱?
签订了购房合同卖方毁约违约金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二、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如何确定违约金?
按照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导致合同无效,又或者合同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便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出卖给第三人;
2、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3%,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综合上面所说的,购房卖方支付违约金需要与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可以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按法定的条款处理,只要不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最高标准,那么所存在的违约金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不同的情形做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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