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房算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
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被拆迁房屋是私有住房的,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属于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如果房款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贷款方式结清后,以月供的方式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但是,对于该部分出资,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拆迁房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离婚后房产可以分为三种情况,房产在夫妻名下、房屋在男方名下、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等等。婚前出资情况不明,但房产在夫妻名下这种情况建议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审判。
婚前男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在男方名下,这种情况,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房屋分割权利。婚前男方父母交首付,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夫妻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属于出首付款方,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的房贷。对于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包括本金、利息还有房子的,则由男方对女方做出补偿。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进行房产分割时,可以协商确定房屋分割方式或者法院判决进行分割处理,原则上婚前购房或者法定属于个人房产的拆迁安置房、小产权房等归个人所有,婚后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婚前购房有房贷婚后共同偿还的,应当平均分割贷款偿还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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