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上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种类有什么?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形式的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犯罪类型是一种常见的,种类繁多的犯罪形式,这类犯罪一般有着广泛化,杂乱化的色彩。寻衅滋事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犯罪类型,有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寻衅滋事案一定是刑事案件吗?
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属于刑事案件,带有“罪”的属于刑事案件,承担刑事责任。没有达到犯罪的属于治安案件。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寻衅滋事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不严重,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可以判缓刑。
三、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
(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每增加引起自杀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6)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7)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寻衅滋事罪种类一共有四种,寻衅滋事的案件并不一定都是刑事案件,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属于治安案件,应该按照治安案件进行处理,但是如果构成受害者轻伤的,涉嫌寻衅滋事罪,需要按照刑事案件进行处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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