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为以下:
1、立案,指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2、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拘留。
4、逮捕。
5、审查起诉。
(一)侦查阶段(公安阶段)
从人被抓一直到案人件移送检察院,这一阶段称“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左右。主要包括拘留以后一个多月,和执行逮捕以后两个月左右。这一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通过公安部门的侦查,搞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基本事实。
(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
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部门后,即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审核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确实,证据是否确凿?与否应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说,这个阶段在时间上一般是一个月到一个半月。
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完毕,会出现三种情况:1、如果确定案件材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那么检察机关就可以把案件移送法院,由法院判刑。2、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行为不构成犯罪,则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3、如果认为案件证据尚不够充分,确凿,那么可以将案件退回到公安部门重新进行侦查。
(三)审判阶段:(法院阶段)
这一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确定被告是否有罪?是什么罪?应该给予什么样的刑罚?
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在时间上,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对于,重大、流窜等犯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注:根据法律规定,被指控犯罪的人在公安、检察院两个阶段统称“犯罪嫌疑人”,而在法院审判阶段统称为“被告人”。
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内容,首先要根据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对案件进行调查清楚之后,然后才能够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拘留之后要向检察院进行批捕,如果检察院的批捕没有通过的话,还要再次进行调查,通过批捕之后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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