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行政诉讼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4)财产行政案件的收费,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一定比例交纳: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0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至20万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按上述规定的超额递减率,对争议金额分段计算,然后相加,其总数即为应收取的数额。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这是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分担,如果是共同诉讼人败诉,由人民法院视情况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败诉的行政机构负担。
二、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谁?
(一)只能是诉讼当事人,一般为被告,第三人也有权提出。其他诉讼主体或诉讼外主体即使有不同意见,仍不构成法律上的管辖权异议主体。
(二)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
(三)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即在人民法院受理相应案件之后,管辖权异议主体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以书面方式以外如口头方式提出无效。
行政诉讼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处理行政案件时,只有诉讼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只能在一审法院中提出,对二审法院是不能提出的,当事人接到应诉通知后,10天以内认为管辖权存在异议的,要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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