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会和什么罪犯关在一起
这个倒没有明确规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二、一般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二)客观方面
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不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从空间上说,必须发生在铁路、公路、城镇道路、和空中航道上;从时间上说,必须发生在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如果不是发生在上述空间、时间中,而是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工地、企业事业单位、院落内作业,或者进行其他非交通运输活动,如检修、冲洗车辆等,一般不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 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四)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交通肇事罪主要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上的法规量刑标准,一般在站立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话最高是可以处以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一定是发生了重大的交通事故,并且导致了有人重伤或者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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