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优先审查受理需要申请人同意吗?
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应当经过全体申请人同意,因此优先审查材料上应为全体申请人签章,代理机构代为签章的前提是由全体申请人出具同意优先审查并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函件,优先审查材料以纸件的形式面交或者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机构。
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缴完申请费之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以提交优先审查材料,包括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的优先审查请求书、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现有技术或者现有技术信息材料。此外,办理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为电子申请,建议申请人采用XML格式文件的电子申请,便于加快审查周期。
二、专利审查有什么特点?
(一)一般原则
对于接收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按照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查,但可以将先后接收的同类的专利申请放在一起同时审查。
在申请人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之后,审查员对申请继续审查时,一般应按照答复的先后顺序进行。
(二)特殊处理
对下列几种情况可作特殊处理:
1.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申请,由申请人或者其主管部门提出请求,经专利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优先审查,并在随后的审查过程中予以优先处理。
2.对于专利管理部门自行启动实质审查的专利申请,可以优先处理。
3.保留原申请日的分案申请,可以与原申请一起审查。
三、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受理范围是什么?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对专利进行优先审查,需要全体申请人的同意,对专利进行审查时,要按照接收的先后顺序,先接收的先审查,对于同一类型的专利,需要放在一起共同审查,对国家利益有重大意义的专利,申请部门需要优先审核,启动实质审查的专利,可以优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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