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最少不追究刑事责任对吗?
并不是,构成寻衅滋事罪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累计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拨,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是什么?
1、主观特征上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
2、客观上不同。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抢劫罪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3、客体上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三、什么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主要根据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来认定,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最轻判拘役,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在主观特征上存在差异,一种是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一种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虽然这两种罪名的犯罪主体与犯罪主观方面相同,但所侵犯的客体不同,在客观方面的表现行为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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