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要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时候,行政机关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与当事人达成协议,对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分期执行,如果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危害行为造成的后果消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将某些行政处罚实施权委托给其他机关或组织,但对于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涉及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则只能由法定行政机关行使,不得委托其他机关、组织代行。
行政主体进行委托时,受委托方必须具备下述条件方可委托:
1、相应的机关、组织是依法成立的;
2、其不具有营利目的;
3、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应业务的工作人员;
4、具有对违法行为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受委托的机关、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应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进行,并接受委托行政主体的监督,不得再行委托。委托方对受委托方实施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该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该违法行为的;
3、该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
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由办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及具体案情,决定是否免予行政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3、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4、有立功表现的;
5、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
如果当事人所犯的罪行或者是做法违规行为没有较严重的话,行政机关是可以免除其八款或者滞纳金的。如果认为行政机关所进行的处罚,罚款较大的话,是可以进行要求召开听证会,由听证会最终来进行确定是否会对自己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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