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交警队行政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对交警队的工作人员的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其被告应该是该工作人员所在的交警大队。一般来说,在行政诉讼起诉书中,只要列明被告(即交警大队的名称)、被告的住所地(即交警大队的地址)、被告的联系电话(交警大队对方办公的常用电话)、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及职务(法定代表人即大队长的姓名;职务为大队长)等即可。
交警可能存在程序不到位,但对于赔偿的问题没有责任,起诉也不可以把交警队一起起诉。交警是行政行为,起诉也属于行政诉讼,而交通事故属于民事诉讼,两者不是一个体系的。
二、行政诉讼开庭审理吗?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也就是说一审要开庭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注意不公开审理也要开庭审理。二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也就是不开庭审理。
三、行政诉讼是否有时效要求?
行政诉讼则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超过了法定的时效,那么即使法院受理了、具体行政违法,起诉人也无法胜诉。
1、普通诉讼时效
(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3个月。
(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15日。
2、特殊诉讼时效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
3、最长诉讼时效
(1)是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但未被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为2年。
(2)是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其他的5年。
对交警队处罚不服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于行政案件来说,不涉及到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需要公开审理,涉及到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审理行政案件,需要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至少是三个人,并且需要是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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