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拘留可以探视多久?
每次探视不能超过半小时,在拘留所执行拘留时就可以探视。相关法律规定,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并且,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
在拘留所后,只要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并经拘留所批准,就能探视。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且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对外国籍人犯,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二、看守所拘留超过法定期限怎么办?
如果司法机构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不放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构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司法机构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如何处理,法律规定了三种办法:
一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
二是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三是变更强制措施,如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押,改为采取取保候审。
如果到了法定期限不能办结,对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应当释放。对于还需要继续侦查、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继续审理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犯人被拘留后一个月可以探视一次,拘留如果超过了法定期限,犯罪嫌疑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拘留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7天,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之后,公安机构要积极的进行调查,整理好证据,移交到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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