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标准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参考以下几个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劳动关系认定需要的材料
(一)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条、工资银行存折等;
(二)工作证、工卡;
(三)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报名表等;
(四)住房公积金、社保缴纳登记证明;
(五)考勤记录,如考勤表、纸皮打卡记录等;
(六)证人证言。
三、劳动关系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一旦与公司有纠纷出现时,自己和公司的最新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就显得尤为的重要了,由于许多人法律知识单薄,就有可能会让自己的利益受损。所以,只要符合以上的要求就可以被认定为符合事实劳务关系,并凭借这一项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在找工作中也要尽量选择签订合同的公司。
劳动者在进行劳动之前,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是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以保障将来产生劳动纠纷时用以解决劳动纠纷,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日常生活中,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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